貝多芬於1795年3月29日首次面對維也納觀眾,當時他在台上亮相之身份既是獨奏者,也是作曲家,而他選擇演奏之曲目,正是日後被冠以‵第二′的降B大調鋼琴協奏曲。三年後,貝多芬聽從海頓之建議,離開出生地波恩,到維也納跟海頓上課。但當海頓於後來遠赴倫敦演奏時,貝多芬遂轉而師隨亞伯斯貝嘉(Johann Georg Albrechtsberger)教授。亞伯斯貝嘉乃城內另一個德高望重的作曲家,他曾批評其學生「不學無術」。當時的作曲家大多受聘於宮廷或教會,並未出現所謂「自由作曲家」,對作曲堅定不移的貝多芬,也明白到祇有成為鋼琴家才能受城中富裕的維也納民眾所歡迎。
貝多芬亦由此撰寫此首鋼琴協奏曲,並邀得樂團負責排練,當然也不容忽略撰寫樂譜。然而他卻在演期前兩天抱恙,及未趕及完成最終樂章;至於排練方面,某場地的鋼琴卻出現編差。他遂改用另一個調完成作為配合,結果,貝多芬終克服困難完成是次首演。《維也納報》(Wiener Zeitung)亦大讚貝多芬「已博得普羅大眾衷心的認同」。